关于东西湖职校教师工作量认定的补充规定 由于职业学校的特殊性,教师除承担正常授课任务外,还包括外出竞赛、培训、下企、参加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等,为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会议类 1.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同)期间因公参会,原则上不计工作量。 2. 双休日、节假日(含寒暑假,下同)期间因公参会,原则上按50元/天计算(特殊情况凭有效证明由分管系统负责人核定,报校长批准)。 (二)培训竞赛类 1. 正常工作日内带队外出比赛,不计工作量,但是晚自习按现有政策据实核算。 2.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队比赛,原则上按100元/天计算,如有晚自习按现有政策据实核算。 3. 正常工作日内外出培训(含下企锻炼)一周(五天)以下,原则上以调课的方式解决,不另外计算工作量(如培训期间含有双休日或节假日的,按50元/天计算);同时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培训听课记录,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一周以上(含五天)者除了提交培训记录、心得体会外,还必须进行汇报展示,并视学习质量给予0--12节/周的工作量(具体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4.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外出培训(含下企锻炼),教师本人需提交培训记录、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以及进行汇报展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原则上给予50元/天的补助。 (三)对外服务类 1. 正常工作日内因公外出参加公益活动和对外服务,如承办方给予劳务费的,学校不再计算工作量。如承办方没有任何报酬的,则按下列方式计算工作量:(1)如仅负责接送,不计算工作量;(2)如确需全程指导,按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计算,晚上则按晚自习政策计算。 2. 正常工作日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有偿劳务的(如编排节目,指导培训等),首先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然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专业主任签字认可,相关系统负责人核实、校长审批),所得劳务费用的分配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或者事先约定执行。 3. 双休日、假节日参加学校指派的对外服务活动,如果承办方没有给予报酬的,原则上按照100元/天的标准计算或者按照事先约定的办法计算。 (四)教学业务类 1. 正常工作日内,技能高考班因为技能实训课需要,安排教师接送学生(二区和本部之间),不计算工作量。 2. 艺术高考、普通文科、技能高考因教学需要组织月考、抽调考,出题人按照5课时/套计算课时,监考人按照语文4课时/场(两个半小时)、数学/英语3课时/场(两个小时)、其余按照2课时/场,并减去原有对应时间内的课时,平时月考阅卷不计算课时(统调考和期中期末集体阅卷按照7课时/天计算,需提前报方案教务处审核)。 3. 中专班期中期末考试,按照出题人按照5课时/套计算课时,监考按照语文3课时/场(两个小时)、其余按照2课时/场(1个半小时)计算课时,阅卷按照上午4课时,下午3课时核算。技能课监考根据实有课时计算(需提前报方案教务处审核备案)。 4. 教师下实习点调研、参与教学见习、实习和顶岗实习跟踪管理工作量认定以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为依据核算课时。 备注: 1. 以上(一)(二)(三)类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进餐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均依据财务管理制度据实报销,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通知和方案)还有校长批复的报告。 2. 以上活动结束后及时报专业/学科/部门负责人核定,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工作量或按有关制度执行。 3. 不在此列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