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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校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时间:2011-11-13  
 
 
  

为确保我校国家示范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由校长、一级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长、创建办)、二级项目负责人(专业主任)、三级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四级梯队,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项目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质量和绩效,加强监督和引导,根据我校示范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以一级项目作为考核单位,共8个项目,包括5个重点专业、3个其他项目
(一)5个重点专业
1、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
2、数控技术专业
3、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4、护理专业
5、学前教育专业
(二)1个其他项目
1、示范校综合指标
2、特色项目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为全面做好示范校建设考核工作,学校成立示范校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领导、组织与协调,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示范校建设办公室领导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和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项目,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设为:机制建设(5分)、项目管理(10分)、建设成效(60分)、项目档案建设(15分)和特色创新(10分)五个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方法
成立示范校建设考核专家组,主要通过查资料、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赋分要求对各项目进行考核打分。
五、考核奖励
由考核办公室将专家组对各项目考核得分进行汇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具体奖励事宜。